云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2014年03月24日 00:00  点击:[]

研政发【2013】15号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适应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一)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云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检索机构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云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应为一级学报(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权威学术刊物),或发表期刊的复合影响因子达到0.800及以上,影响因子以发表刊物上年度《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为准。

(三)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提交至少符合以上规定其中一项的正式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以本人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云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农学、理学、工学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在中国科技核心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管理学、法学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学术期刊、高校社会科学学报,正刊上发表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提交符合以上规定的正式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

各学院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提高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本规定博士研究生从2012级开始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从2013级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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