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2010年12月14日 00:00  点击:[]

研究生处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经批准的研究生处人员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信息。在发布信息或增加其他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安部、教育部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法规,不得在网页上或利用网络的服务功能,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有损学校形象或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

第二条后台管理采用账号和密码登陆管理的方式,在网站上发布的每一条信息,原则上需标明“信息来源、作者、”等要素。力求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文字数据的准确性,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如在网站上发现有违犯法律、有碍社会治安的不健康信息,各网络用户均有义务及时上报,管理员在及时删除有害信息的同时,一定要做好信息截屏备份等技术取证工作。

第四条对于违反该办法的信息发布个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将收回信息发布权。

第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Address:No. 95, jinhei highway, Panlong District, Kunming, Yu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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