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

2010年09月08日 00:00  点击:[]

第一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是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增强研究生学术思想交流,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调动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学术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它相关学科组织的学术活动,积极鼓励研究生跨学科参加学术活动,拓宽知识面。

第三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所指范围包括: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专题报告、学术沙龙及科技创新成果与创新文化展示等科技文化活动。参加不在此范围内,但研究生认为可以登记的活动,由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处提出登记申请。

第四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累计参加学术活动需达12次以上,其中参加由本学院组织的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次数不得少于4次,方可申请参加论文答辩,研究生在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前须将《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本》交由学院登记、备案,并将结果填入答辩申请表。

第五条 每次参加学术活动时,研究生须认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本》后才能进行签章。若遇特殊情况,研究生可先简单记录填写后进行签章,活动结束后应按照登记表要求补填好登记表。

第六条 研究生参加全校各学院、各部门举办的学术活动,在活动结束后,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当场为参加活动的研究生进行签章。若遇研究生处未得知学术活动的举办而未给参加活动的研究生进行签章等情况,请参加活动的研究生在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写好《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本》后,到研究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进行签章。

第七条 参加活动的研究生须持本人《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本》,不可代替其他未到场研究生填写登记表和签章。

第八条 研究生以主讲人身份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学术论坛、学校举办的学术沙龙等活动1次可记录为2次。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且撰写论文被会议录用,参加活动1次可记录为3次。科技创新成果(包含创新文化)在国内或国际重大科技活动获得展示或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取得成果1项可记录为3次。

第九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学术素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在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本》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应积极带领、支持及督促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2010级研究生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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