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10年09月08日 00:00  点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硕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

第三条 学术水平要求

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根据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学位英语考试、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资格审查

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进行。从2001级硕士生开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在《云南农业大学学报》或更高级别的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录用)论文或综述一篇(独撰或第一作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一)道德败坏,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二)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三)未修完相关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或考试成绩不符合培养方案上的规定者;

(四)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硕士生未按要求补修本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2-3门,且所补修的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五)学位英语考试不合格者;

(六)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七)考试作弊或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是对所研究的课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并有新的见解,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四)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明确后,用于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工作量。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完整系统的学术论文,一般包括:题目、目录、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3-5个)、引言、正文、讨论、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学位论文要语言简练,图表清晰,论文正文一般不应少于3万字(论文的导师署名,最多不得超过3位)。

第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硕士生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后,经导师、学位点预审同意,在举行答辩前15天,聘请三位同行专家(其中不少于一位校外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15天。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批准聘请。

(二)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位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研究生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三)论文评阅一般采取同一学科、领域内,集中评审,《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学位办公室委托各学位点教学秘书直接寄出和回收,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在评阅结束前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四)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2位评审人持否定意见,则此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位点按同一学科、领域集中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各学位点提出建议名单,院(系)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批准。校学位委员会主任有权调整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应由5人以上(含5人)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数须是单数。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会结束后,答辩秘书将有关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应交材料(见附1)在校学位委员会开会之前,尽早交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三)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以通讯方式投票;

(四)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五)答辩委员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议,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对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六)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须于每年6月15日前组织进行,对如有特殊原因需单独进行的,需导师提出申请,学位点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同意,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七)云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人员及答辩秘书,宣布答辩程序。

2、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由导师介绍研究生简历及课程学习成绩。

4、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30-4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欢迎旁听者提问。

6、研究生回答答辩委员及专家的提问(导师不得代替研究生回答问题)。

7、休会

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其他人员回避),讨论、通过决议和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8、复会

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9、研究生致谢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八条 学位申请

应届毕业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应于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后,由各学位点向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按学位办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供学位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学位授予

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将硕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每年6月底和12月召开全体会议,按照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校学位委员会发文公布,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云南农业大学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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