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云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09月08日 00:00  点击:[]

云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四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和研究生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校办、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管理,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并加强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考核及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推免生名额不得跨学校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截止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二章 推荐

第七条 推免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行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相当于校级)及以上奖励;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必须完成第1至第6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平均成绩名列专业前茅,原则上应处于前10%以内,无重修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60分(100分制)或≥425分(710分制),英语专业TEM-4≥60分(100分制);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统考且成绩合格。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60分(100分制)或≥425分(710分制),英语专业TEM-8≥60分(100分制)。

(二)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含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大赛等)中获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三)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四)连续三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五)已获授权的专利第一申请人。

(六)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的第一完成人。

(七)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但对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九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制订年度推荐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根据申请人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名并进行综合测试或面试,确定综合成绩排名,在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内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人数应为推荐人数的2倍)。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含在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以及英语成绩进行排名和推荐。

(四)学院将候选人的《云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交研究生处审核,进而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由研究生处提供)。

(五)研究生处将学校审定的被推荐人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园网公示,为期7天。如有异议,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研究生处报省级招办审查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截止教育部规定时间后,凡被推荐到外校、外单位但未被接收而又不愿就读本校的推免生,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

(七)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 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二)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综合测试或面试考察材料。

(四)学生成绩单(各学科成绩、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五)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六)学院推荐工作总结。

第三章 接收

第十一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的名额严格按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执行。接收推免生的总额不得超过推荐总额。接收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

第十二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条件

(一)接收校内推免生条件按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执行。

(二)接收校外推免生条件按以下要求执行:

1.符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第二章十四条的规定,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60分(100分制)或≥425分(710分制)。

第十三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我校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推免生资格证明、第1至第6学期成绩单、《云南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申请表》、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研究生处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各学院和相关学科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处通知该考生。

第十四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按时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确认。

第十五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不受理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将于入学前对拟接受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或者弄虚作假者;

(二)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后续必修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性环节)成绩有中等(含)以下级别的;

(三)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四)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加强对推荐及接收工作的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

第十九条 在推荐过程中如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外,对有关违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相关学院的下一年度的推免生指标将被核减。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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