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04月13日 00:00 吴培军 点击:[]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者必须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具有浓厚的研究兴趣,具备较好的科研素质和基本条件。

2.申报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或导师科研方向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选题或导师科研方向不同的选题。不能与其他研究课题内容重复,也不能为其他研究课题下设的子课题。

3.申报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论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法和方案可行,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

4.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和联合申报项目,开拓新兴学科领域研究。

5.申报者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只能申报一项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二、项目评审与立项

1.项目按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两大类进行立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为0.6-0.8万元/项,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金额为0.8-1.2万元/项,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性划拨,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每年立项数量根据申报质量而定,立项总量不超过40项。

2.申报者须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附件1),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式等予以论证并签署意见,所在学院给予推荐意见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任务表》(附件2),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逾期不报又未说明理由的项目,按自动放弃处理。

2.项目申报者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与管理列入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应切实加强对研究进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并尽量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科研条件。

3.凡立项课题,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对其加以变更,主要包括:更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名称、变更成果形式、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等。如确实有变更需要,项目负责人须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才能实施。

4.项目申报者须在提出毕业答辩申请前按要求完成项目结题,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集中受理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材料的时间为每年4月。未按要求结题前,研究生处将不受理其毕业答辩申请。

5.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并提交相应的研究成果(至少1项),所有研究成果须为研究生排名第一或者指导教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6.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申请专利、专著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英译写法统一为“Supported by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Innovation Foundation for Postgraduate”,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7.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组织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鉴定,并对符合结题要求的颁发结题证书。

四、经费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在指导教师审核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项目开支。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并接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及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包括:资料费(含打印及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含实验材料、小型仪器设备及消耗品购置费、样品采集、加工及包装运输等费用),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调研差旅费,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

3.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未用完的经费予以追回,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其他

1.项目完成取得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Address:No. 95, jinhei highway, Panlong District, Kunming, Yunnan

Copyright © 2022.Department of Graduate Work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