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6年03月13日 19:35  点击:[]

为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优化考生服务,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统筹管理招生宣传、考试组织、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招生学院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统一监督检查各学院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二)研究生处联合纪检监察部门组成“云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各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学院纪检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学院是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四)招生学院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人员(应为在编在教职工)。所有专家及复试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1.复试分数线

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由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经招委会批准后公布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统一划定,招生计划单列。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免初试生),已按要求报名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免初试进入复试。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需调剂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招生计划、生源等)适当提高。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招生学院对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材料的完善、验证具体以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为准。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名单

招生学院将通过复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复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考生须认真阅读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或通知,按要求(复试时间、地点、复试流程、安排等)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与方式

1.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时间安排在3-4月,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分开进行其中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预计3月中下旬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预计420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2.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双机位方式,下同)。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调剂考生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由招生学院统筹安排,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核流程、考核组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三)复试缴费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普通考生100/人,同等学力等加试科目考生为180/人,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还需要缴纳平台系统使用费以平台收费要求为准

(四)复试内容

1.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考核三部分。外语能力考核(含听力口语等)和综合能力考核一般采用面试专业能力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设置和所占分值比例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仅限学院要求加试的部分招生学科专业),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100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单科成绩低于60不予录取。

4.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调剂工作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受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校调剂工作相关办法将另行发布。

六、成绩计算与使用

(一)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外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30+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50

(二)综合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初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成绩÷N×60%+复试成绩×40%当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时,N5;当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时,N3

免初试生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100%

(三)成绩排序方式

按照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研究方向)对考生综合成绩降序排列。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七、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与公示

在学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云南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研究生处复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处网站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当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4.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面试违纪、替考、体检等不符合录取要求

5.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拟录取情况。

(二)录取手续办理

拟录取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调档、政审和定向生签订定向协议等手续)。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学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八、体检和入学复查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并另行通知。

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材料(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情况,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咨询与监督

如对复试录取工作存在异议,可实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招委会申诉。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 云南农业大学耕读楼附楼127室;

邮政编码:650201;咨询电话:0871-65228283

监督电话:0871-65227693

电子邮箱:10676yjszs@ynau.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ynau.edu.cn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链接)

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云南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为准;本方案表述如与国家有关招录政策不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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