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10月08日 00:00  点击:[]

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校政发〔2014〕157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校政发〔2014〕12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及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在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9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

第五条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助学金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六条学校按招生录取类别确定身份及发放助学金。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录取当年的9月份以博士研究生身份报到注册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助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发放;由于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一学年研究生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学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学校财务政策及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新生起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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