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云南农业大学16种特有少数民族贫困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的通知

2020年10月27日 22:03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助云南农业大学特有少数民族贫困研究生的工作方案》(校政发[2020]85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拟对我校云南籍的30名16种特有少数民族贫困生进行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进行资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云南籍特有少数民族贫困研究生资助政策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云南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我省少数民族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数量少、比例低的难题,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在党的领导和关怀下,在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领导和支持下,云南农业大学力求培养越来越多的特有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使之成为云南协调发展、跨越发展的推动者,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践行者、促进者、守护者。

二、资助对象

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

(只要满足条件一,本人即可提出申请,条件二和条件三是在条件一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资助)

条件一: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并被云南农业大学录取户籍为云南省的阿昌族、德昂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基诺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苗族、瑶族、藏族、哈尼族、纳西族(摩梭人)16种特有少数民族在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超过国家规定学制期限(博士3年,学硕3年,专硕2年)未能毕业以及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及退休人员的子女除外)。

条件二:家庭贫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以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条件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的家庭贫困;家庭成员或本人罹患重大疾病;其他突发因素导致的家庭贫困情况。

三、资助名额、类别、金额和经费管理办法

(一)资助名额

2020年,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助我校符合条件的30名16种特有少数民族研究生。

(二)资助类别和金额

1.学费:获评当年每生资助8000元。

2.住宿费:获评当年每生资助1200元。

3.教科书费:获评当年每生资助800元。

以上三项获评当年每生共计10000元。

(三)经费管理办法

获评研究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学校财务处收费办公室直接扣除,如获评当年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再另行处理;教科书费由本人提供获评当年开具的和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有效书本发票,先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至诚楼310办公室)验核登记,再到财务处报销。

四、申请方式及资助确定

(一)研究生申请

1.根据通知要求,只要符合“资助对象中条件一”的我校全日制学制内的16种特有少数民族研究生,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本人填写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的《云南农业大学特有少数民族贫困研究生补助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

2.16种特有少数民族贫困研究生(优先考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城乡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户主为父母的,附加户口薄复印件证明亲属关系);

(2)建档立卡户编号(建档立卡户户主为父母的,附加户口薄复印件证明亲属关系);

(3)孤残证;

(4)特困供养证明;

(5)烈士子女证明;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证为父母的,附加户口薄复印件证明亲属关系);

(7)优抚对象子女证明;

(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证明;

(9)医院证明(证明为家庭成员的,附加户口薄复印件证明亲属关系)

(10)其他贫困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研究生家庭贫困情况相应提交。全国资助管理系统已登记(中央下发、自采集)的第2、3、4项研究生无需交材料,学院可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获取登记名单。

(二)学院审核及上报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符合资助条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0年10月29日(本周四)17:00前,将《云南农业大学特有少数民族贫困研究生补助申请表》(附件1)、《云南农业大学16种特有少数民族贫困研究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及本学院的贫困生证明材料提交到思政科(至诚楼310),附件1—2电子版(支撑材料电子版不报送)发送至思政科邮箱:sizhengke7806@163.com,逾期不报的将视为放弃。

(三)学校组织评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符合资助标准的30名研究生,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受资助研究生名单上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由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核定最终资助名单并进行资助。

(四)其他说明

若经过评审的16种特有少数民族研究生未达30人,学校将剩余名额扩大资助其他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的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联系电话:0871—65227806

联系人:李红霞 李阳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6日

 

Address:No. 95, jinhei highway, Panlong District, Kunming, Yu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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