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关于评选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2020年09月16日 16:4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分配指标,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2018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9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三)在职有固定工资收入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可参评任何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2。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0年9月14日前,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院发文件形式公布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定细则。

(二)2020年9月15—17日,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动员所有符合条件者申报,学生提交申请表及支撑材料。

(三)2020年9月17日—9月20日,各学院收集、整理、汇总、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结果。

(四)2020年9月21日—9月25日,各学院将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

(五)2020年9月26日—9月30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初审各学院上报材料。

(六)10月9日—19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结果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学校评审工作报告、评审材料上报教育厅。

四、学院重点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分配名额均为评选限额,所有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评选的基本条件,宁缺勿滥。评审中,若有未达到基本条件而出现的空余名额,务必在学院公示前及时反馈给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定细则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学院不能频繁修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若要修订,要在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前完成修订工作,并将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定细则告知所有申报学生,同时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备。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后,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修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三)鼓励学院以会议答辩形式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四)学院奖学金评审会采取“评委回避制”,评审委员与评审对象为导师与指导学生或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要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评审委员要认真审核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及相关保密信息。

(五)如在材料审核、公示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名额分配给其他学院。

(六)学院公示所有获奖学生参评材料、打分表,需要时可供查阅。

五、学生申报条件、材料提交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为: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无成绩不及格记录,并提供2019—2020学年加盖研究生处培养科公章的成绩单;无违规违纪行为(以学校发文件为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有科研成果1项及以上。

(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属同级别奖学金,研究生不可同时申报同级别奖学金;同一申报人连续两年申报同级别奖学金且上一年获奖者,若本年度再次申报,则不得重复提供上一年度申报时提供过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中的共享或并列成果获得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作者;学术论文的正式录用通知可以作为支撑材料;同一支撑材料只能一位申报者使用;参评成果的截止时间以学院评审前的通知为准,原则上不能在评审后再补充支撑材料。

(三)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须于9月25日前将推荐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学业奖学金)、《先正达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院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文件、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务必规范,要求不显示“页码、附件”字样双面打印;出生年月:x年x月;入学时间:x年x月;申请理由:可手写可打印;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签字;推荐意见、评审情况不少于30字,必须手写,且推荐人签名和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不能为同一人;基层单位意见加盖学院行政章;日期体现前后顺序,表格内的“评审情况”与“基层单位意见”落款日期必须间隔5个工作日,严格体现出学院的公示时间;审批表、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不可复印,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西校区至诚楼310室

联系电话:0871—65227806,联系人:李红霞 李阳

电子邮箱:sizhengke7806@163.com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处

2020年9月15日

 

Address:No. 95, jinhei highway, Panlong District, Kunming, Yunnan

Copyright © 2022.Department of Graduate Work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