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校政发〔2014〕1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贯彻落实《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校政发〔2014〕12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参评条件
第四条 全日制学制内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好;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成果突出。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新生(在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直接申请新生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学术成果奖评定条件:
1.博士研究生 作为第一作者、云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IF<3 ),或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if>3);
2.硕士研究生 作为第一作者、云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农学类硕士研究生须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理工类硕士研究生须在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须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在影响因子IF>1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
3.取得重要的研究成果、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规模、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组织评审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及监督学校评审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位点点长、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外语等级、研究成果、社会服务及科研潜力等方面,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定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备案。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3份),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第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按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定细则进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公布投票结果。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评审条件、名额分配、申报情况、评审结果等。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 在材料审核、公示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名额重新分配至其他学院。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足额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研究生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及学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并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新生起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