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办法(试行)

2015年10月20日 00:00  点击:[]

校政发〔2010〕113号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硕士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确立和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突出学位论文评审的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规范学位论文审查程序,确保我校硕士学位授予的学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是指将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统一收集,统一组织密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评阅),在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隐去论文评阅人姓名、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避免评阅方与被评阅方出现非学术因素干扰,即双盲评审。

一、盲评实施办法

(一)春季毕业研究生应在每年4月30日前(秋季毕业研究生为每年11月1日前)提交3份学位论文和评阅书到所在学院。在论文中应隐去与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有关的信息(包括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登记专利、获奖情况和致谢等内容中可能提供的信息)。

(二)各学院应在每年5月8日前(秋季毕业研究生为每年11月5日前)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查通过后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处,未通过审查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盲审名单由研究生处、学院管理人员采取随机方式从各硕士学位点上报名单中按比例抽取产生。学位论文盲评比例为申请答辩人数的15%(四舍五入),新增列的硕士点首届毕业生论文盲评比例适当调高。未抽取参加盲评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三)由研究生处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盲评,评阅专家一般为3人。论文评阅专家应为与论文有关的同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造诣较深、有科研成就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应尽量是硕士生导师。

(四)导师可在论文评阅前提出回避的评阅专家名单,仅限2名。

(五)各学院应积极配合研究生处建立和完善论文评阅专家库。专家库内容应包括专家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称、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等基本信息。各学科专业的导师应积极参与专家库建设。

二、盲评结果处理办法

(一)学位论文评阅中如有2名及其以上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时,则取消本次答辩资格。申请人下次提交答辩申请的时间至少在半年以后。

(二)学位论文盲评中被评阅专家指出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者,按《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管理规定(试行)》(校政发〔2009〕358号)处理。

(三)研究生处以书面形式将盲评结果通知研究生所在学院,并给予按期答辩或不能答辩的明确意见。

(四)研究生应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补充说明

(一)盲评论文评审经费从划拨给导师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中列支。

(二)抽中盲评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不经过盲评不得参加答辩。

(三)抽中盲评的研究生确因论文内容涉密而不宜参加盲评的,应由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免于盲评。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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