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位办关于进行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0年08月26日 00:00 高泉 点击:[]

关于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云学位〔2010〕5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18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材料公示及报送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30号)文件精神,我委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对我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军事学门类以外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下称“一级学科博士点”)进行初审,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下称“一级学科硕士点)进行审核。经研究,现将我省一级学科博士点初审和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单位申报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必须达到申报授权点最低要求(见附件一),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该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硕士点(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也可申报)。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本单位实际,谨慎撤销已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撤销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可以申请增列相同数量、与撤销授权点属同一门类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但所申报授权点要超过国家对申报授权点的最低要求,保证所申报授权点能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所申报授权点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和初审(审核),并不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我省的初审(审核)限额。

各二级学科均已是博士授权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或各二级学科均已是硕士授权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点,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和初审(审核),并不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我省的初审(审核)限额。

对不分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或一级学科硕士点,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申报,但要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我省以及我省分配你单位的初审(审核)限额。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完善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根据规划和授权点的最低要求及基本条件,以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民主评议的方式,对本单位提制定出申报的授权点进行自评,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申报。拟申请撤销已有授权点的,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一并审议并作出决定。

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以及一级学科硕士点数量,不得超过我委下达的限额(另文下发)。

对于学科专业目录规定分设二级学科,但申报单位尚无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或申报单位尚无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点要从严控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我委审核通过此类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数量分别控制在2个以内(含2个)。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单位自评和申报的有关材料,包括:本单位自评和申报工作程序、各拟申报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和自评投票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间所提异议,学位授予单位要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调查、处理程序和结果须书面反馈提起异议人员。

(四)学位授予单位拟申报的授权点需填写相应的简况表和汇总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三、附件四),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安排各申报学科点采用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发的《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各学位授予单位从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pgsh/download_sh.html下载该系统及说明)进行简况表的填写,所填写的纸质简况表可以从填报系统直接打印。

(五)各学位授予单位的自评和申报工作程序、申报授权点汇总表(请各单位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将申报学科进行排序)、自评投票结果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以及从《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打印出的简况表一式二十六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初审(审核)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安排专人,采用《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申请增列授权点的申报材料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授权审核工作信息服务平台。我委安排专人在授权审核工作信息服务平台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所申报材料审核后开始公示,我省的公示期从6月20日开始,公示期20天。

(二)公示结束后,7月上旬至7月底,我委学科评议组将对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通讯评议,对申报的所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学科评议组专家认为有必要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安排专家现场答辩,同时举行会议集中评审。专家答辩要求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9月份,我委将召开省学位委员会全委会,审议学科评议组审核通过的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名单和拟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指导学科建设和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以学科水平为基础,以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国防建设需要为导向,结合本单位的办学特色和目标定位,着力优化学科结构,建设优势特色学科。申报审核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透明。

(三)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仔细核对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符合申报要求,同时各学位授予单位所申报材料涉密的,必须进行脱密处理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再行上报,如果由于没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后果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承担。我委将组织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捏造数据、材料不真实及不符合申报授权点最低要求的,将不予进行公示、初审和审核。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军事学门类学位授权点的,请与军队学位委员会联系,按照军队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我委不受理军事学门类的学位授权点申报。

(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此次学位授权点审核,不接受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的联合申报。

(六)在使用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发的《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过程中或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871-5129663,联系电话:白玉兵。

附件一:1.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2.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附件二: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2.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附件三:1.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2.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附件四:1.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

2.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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